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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农村居民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研究

可避免住院又称可预防住院(preventable hospitalizations)、门诊照护敏感疾病(ambulatory care sensitive conditions,ACSCs)住院、不合理入院,是指某些疾病可通过及时、有效的门诊服务来预防疾病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以降低潜在的住院需求[1]。可避免住院的病例是那些本来可以通过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解决却使用了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的病例。可避免住院多意味着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也提示初级卫生保健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2]。糖尿病住院病例(未发生严重并发症)被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纳入可避免住院的范畴[3]。事实上,糖尿病患者如若能够得到良好的管理,血糖得到有效控制,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那么,需要住院治疗的概率是很低的[4]。本文通过分析东部某地区农村居民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的相关情况,为降低可避免住院的发生、减少可避免住院发生的费用、改善卫生系统的效率提供证据参考,并据此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数据来源于东部某地区2008—2013年9个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事务管理中心主管的新农合患者住院服务报销数据库。2008—2013年,这9个区(县)共计发生新农合住院病例1 105 670例。本研究获得了12.38%的随机样本进行研究,样本为136 887例住院病例。数据信息包括患者ID、疾病诊断、性别、年龄、住院费用、补偿费用及就医机构等。从样本库的病例中,以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E10.0~10.9、E11.0~11.9、E13.0~13.9、E14.0~14.9为条目,共抽取到糖尿病住院病例17 015例。

本研究参考《糖尿病住院指南》和《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5]为代表的诊断性标准和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以适宜评价技术(appropriateness evaluation protocol,AEP)[6]为代表的非诊断性标准,同时通过专家访谈的方法,制定出适合我国当下医疗卫生背景的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的纳入排除标准,依据纳入排除标准共筛选出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病例13 052例。纳入标准:年龄≥15岁的住院患者。排除标准:(1)孕产妇;(2)血糖控制不佳;(3)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4)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5)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1.2 数据分析 计算该地区2008—2013年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的历年频数、占总抽样病例占比及年增长率、年龄分布、性别分布、住院机构等级分布、次均费用、不同等级住院机构的次均费用、样本中糖尿病可避免住院总费用与样本总费用占比、总体中糖尿病可避免住院总费用占新农合总支出的占比等。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本文涉及的相关费用均按照可比价格进行计算,公式如下:某年份可比价格=某年份价格×(1+当年的通货膨胀率)。由于本研究的样本量是全体的12.38%,因此在计算全体总费用时要根据样本的总费用进行回推,回推的公式如下:全体总费用=样本总费用/12.38%。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本研究共纳入136 887例病例,年龄为15~112岁,平均(61.)岁。其中,41~60岁者占40.66%,61~80岁者占49.83%,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占比分别为65.23%和34.77%,住院机构为一、二、三级医院的占比分别为16.34%、68.64%和15.12%。全部糖尿病病例为17 015例,其中,41~60岁者占50.96%,61~80岁者占39.69%;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占比分别为66.08%和33.92%;住院机构为一、二、三级医院的占比分别为9.16%、68.85%和21.99%。全部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病例为13 052例,其中,41~60岁者占50.55%,61~80岁者占39.96%。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占比分别为66.69%和33.31%,住院机构为一、二、三级医院的占比分别为9.19%、68.83%、21.97%(见表1)。

2.2 糖尿病可避免住院量的年份分布 2008—2011年糖尿病可避免住院数量从1 515例上升到了2 823例,2012年下降到2 092例,2013年上升为2 114例。2008—2013年,糖尿病可避免住院量占总抽样病例的占比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2008—2009年 为 11.15%(3 423/30 678),2010—2011年为 10.35%(5 423/52 364),2012—2013年 为7.80%(4 206/53 845,见表2)。2008—2013年,糖尿病可避免住院病例主要发生在二级医院,占比为68.83%(11 776/15 994)。2008年发生在一级医院的占比为21.65%,2010年上升至25.61%,2013年下降至17.58%;2008—2010年发生在二级医院的占比从67.25%下降至54.90%,2010—2012年从54.90%上升至68.71%,2013年下降至63.56%;2008—2011年发生在三级医院的占比从11.10%上升至20.19%,2012年下降至16.41%,2013年上升至18.86%(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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